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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报告(样本)作者:粮食局 发布时间:2007-09-27 08:50:44 来源:发改委 【关闭】
---------------粮食局:
特此报告。
本申请者属于(或拟成立)------------- 性质的法人(或其他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),具有--------- 万元的注册资金,具备----------- 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能力;拥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------------ 吨自有粮食仓容或------------- 吨 3 年以上有效租赁粮食仓容及其必要的其他仓储设施;具有------- 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粮油质量检化验专业人员 ; 年粮食收购量为------------------- 吨 ( 个体工商户填写 ) 。
本申请者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,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,依法履行粮食经营者的各项义务。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、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;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,按质论价,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;及时支付售粮款,不拖欠;不代扣任何款项;建立粮食经营台帐,定期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粮食收购、销售、库存等经营数据;在粮食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执行国家卫生标准;保持必要的库存量,必要时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,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;依法接受监督检查。现依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依法申请粮食收购资格。
